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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条例固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 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对于消费税四个方面的应税行为,消费税规定了以下四个环节:生产销售的 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环节;委托加工的应 税消费品为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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