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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贩卖野生动物犯3年贩卖1吨多 被判10年


 

  江门市蓬江区法院近日判处一宗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大案,江门人黄群开3年贩卖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吨多,案发后潜逃5年,被江门市森林公安于今年3月抓获归案。近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
  
  1999年12月2日,国家打击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南方二号”行动。省、江门市联合执法队在江门市耙冲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中心查获一批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当天,在011号档门前,一青年手提一塑料袋神色慌张,执法人员在该青年手中的塑料袋内查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该青年承认这批野生动物是从商贩黄群开处购买的。执法人员当天晚上折返011档突击搜查011档仓库,当场在档内查获一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记录与他人串通非法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的货单,由此牵出江门市近年来最大一宗贩卖野生动物案。
  
  据查,江门人黄群开从1996年起便在江门做贩卖野味生意。1999年3月,黄群开与廉江市人龙某在广西等地设点,非法收购从境外走私经云南贩卖到广西的野生动物。根据从011号档仓库查获的结算单记录:从1999年8月至案发的不到3个月时间内,黄群开伙同龙某和吴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巨蜥1050多公斤、穿山甲160公斤、小灵猫18.8公斤及鹰类猛禽3676只等,非法经营获利超千万元。
  
  相关资料
  
  据统计,全球每年野生动物走私金额达到了150亿美元,是继军火、毒品之后,第三大暴利活动。比如,一只猫头鹰在境外收购只要1.6元,最后卖到沿海地区就得要1500元,价格翻了近1000倍。其中的暴利,超乎了人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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