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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大地终审被判刑十二年


 

  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原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大地、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作先、原成都市土地事务中心主任穆欣犯受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6个月和4年。

  法院审理查明,为感谢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在土地审批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华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市创业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夏坚锐等人于1999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借拜年、打麻将之机在办公室、酒店等地送给李大地人民币31.5万元、美元2万元,送给邓作先人民币43万元,送给穆欣人民币7.6万元。

  法院认为,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省法院审理后决定维持原判。

四川日报·余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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