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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学生毕业后不服从分配的工龄计算问题(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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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局: 九月三日(62)劳薪字第395号来文收悉。对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略) 二、调干学生毕业后,不服从分配,另找工作的,其入学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对于调干学生退学后,自行就业的工龄计算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例如,对于因病退学的,其入学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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