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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修改公积金贷款中重复担保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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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沈阳市集邮总公司、沈阳市殡仪馆之后,10月15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函沈阳市消协,就消协点评“十大霸王条款”中涉及的公积金贷款的不合理条款提出改正措施,并向消费者致歉。 据悉,沈阳消费者陈女士曾向市消协反映,其贷款购房需40万元,采用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分别贷款20万的组合贷款方式。公积金贷款20万需经担保公司担保,并明确规定要按照贷款全额40万进行收费。然而,在商业银行所贷的另外20万元,银行也指定保险公司对这20万元进行担保。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洁认为,银行为购房者提供贷款时显然处于优势地位,其规定借款人交付双重担保费用已构成格式条款加重对方义务的情况。额外负担保险费会严重损害借款人的经济利益,银行要求借款人重复交付担保费用的做法,不仅违法,也不合时宜。公积金贷款重复担保条款被曝光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非常重视,立即与保险、银行方面召开协调会。会上,对重复收取担保费的规定提出整改,决定在今后的贷款工作中,取消担保公司的中间环节,统一由保险公司一家为消费者办理担保,避免消费者遭遇重复担保。 沈阳市消协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9月22日市消协曝光“十大霸王条款”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消费者热线电话不断。家住和平区银川小区的93岁老汉栾润丰,带领5位邻居,代表小区300余户居民特意赶到市消协,表达对消协的支持和声援。辽宁省、沈阳市两级人大、政府法制办的有关领导,也先后致电市消协,称“消协为老百姓真正办了一件实事、好事”,鼓励消协的同志一定要把该项工作坚持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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